9月1日消息,农业农村部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613号(农业水利类053号)提案答复的函中表示,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各会办单位,加强政策研究,积极争取在中央层面设立转移支付项目,建立紧密的部省合作机制,推动重点区域农产品追溯先行先试取得成功。在财政支持下,探索建立农产品追溯长效激励机制,调动产地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零售超市、学校等主体积极性。加强公益性宣传,培育新型消费主体。探索开展农产品追溯系统认证,推动各地各行业农产品追溯系统规范化发展。
此外,农业农村部将继续争取与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推动将产地农产品追溯信息纳入到终端管理系统中。按照国务院食安委分工方案,适时启动全国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和规范研究,配合相关部门建设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平台,开展全程追溯示范推广。二维码追溯,种子溯源系统,农产品溯源,溯源二维码,督促地方严格落实农产品追溯挂钩意见,并将其纳入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各地严格落实新出台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货查验要求,保障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可追溯。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追溯系统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追溯系统进行对接。
同时,农业农村部将加大对《追溯管理办法》宣传,支持有业务需求的各方主体注册使用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指导省市县各级追溯平台进一步开展对接,逐步形成农产品追溯全国“一张网”。支持各地借鉴福建省、深圳市和江苏省宿迁市经验做法,在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下,推动产地农产品追溯信息大规模进入超市、机关学校和部队食堂,提高农产品追溯信息使用价值。
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各会办单位,继续与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特别是牵头城市保持紧密联系,协调三大区域对照中央统一部署,细化农产品追溯先行先试任务方案,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学校食堂普遍开展全程追溯试点,推动重要农产品率先开展全程追溯管理。指导三大区域加快农产品追溯云平台建设,健全完善农产品追溯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等制度机制。督促三大区域在短链条追溯方面率先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探索长链条追溯有效实现方法。
随之互联网发展与农业深度融合,农产品溯源将涵盖农资溯源,种养溯源,物流溯源,产品溯源等,通过二维码,标准产品信息在线视频能更直观体现;农产品溯源对于农业标准化,农业大数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都是集成工程。